新乡医学院安全教育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

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维护学院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内容

1、法纪教育。指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师生员工做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防火教育。指学习《消防法》,《新乡医学院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熟悉防火常识,掌握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安全撤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治安管理教育。指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结合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开展法制宣传,进行社会帮教,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4、内部安全防范教育。主要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学习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抵御不法侵害,消除隐患,减少损失,保障学院的安全。

5、国家安全和保密知识教育。指学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6、计算机及网络教育。指学习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知识,自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抵制各种不良信息的传播。

7生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保障生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教育对象、程序和方法

1、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可以结合本部门的政治学习,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落实教育内容。如春季、年末是治安案件多发时期,要加强防盗教育;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必须加大防火宣传教育。

2、新生安全教育

新生报到后,应安排一周的时间加强新生教育,如校规校纪教

育,学校安全与生活常识教育等,可以组织有益的教育活动,提高新生的是非观念,增强新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和校规校纪的教育,

对外来人员集中的工程队,可以定期召开各工程队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在检查中加强外来人员的教育。

三、教育要求

1、领导重视,共同参与,抓好落实。

2、各院系、各部门应负起安全教育之责,建立本学院、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经常督促检查外来人员落实安全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学院重点要害部门(部位)都须建立防火防盗的安全教育制度,制定防火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防火防盗的宣传,确保一方平安。

5、保卫处负责全院安全教育的组织和指导,对各院、系、各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200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