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手续办理材料规范(九)其他减少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

派出所直接办理,其他减少的情形有:出国、参军、失踪、逃往境外、逮捕、其他。

(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1、个人书面申请;2、出入国(境)有效证照(A:出国人员,提供外国护照、外国绿卡或相关定居国外的证明;B:赴港澳人员,提供市公安局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二联单;C:赴台湾人员,提供注明是定居类的《入台许可证》);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参军注销户口:1、《入伍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