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手续办理材料规范(十)立户、分户和并户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

派出所直接办理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