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手续办理材料规范(十四)户籍证件遗失补发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

派出所直接办理

(一)、遗失《居民户口簿》:户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二)、遗失户口迁移证件:1、本人书面申请;2、原签发地派出所迁移证件存根;3、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