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派出所申请,分县局审批,然后派出所办理。删除的情形有:重复、查无此人、其他。
(一)、重复删除:1、本人或本户成员申请或签名;2、重户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重户双方常住人口登记表;4、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查无此人:1、常住户口登记表;2、社区民警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