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手续办理材料规范(十五)删除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

 

由派出所申请,分县局审批,然后派出所办理。删除的情形有:重复、查无此人、其他。

(一)、重复删除:1、本人或本户成员申请或签名;2、重户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重户双方常住人口登记表;4、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查无此人:1、常住户口登记表;2、社区民警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