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手续办理材料规范(三)市外迁入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

派出所直接办理,分“有准迁证迁入”和”无准迁证迁入”。有准迁证时派出所选择分县局录入的准迁证信息,填写除主项外的其他项目。无准迁证时由派出所录入所有项目,无准迁证迁入的情形有:退学、招生、毕业。

(一)、有准迁证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入户方《户口簿》、迁入人身份证。

(二)、无准迁证迁入:

1、退学:(1)《户口迁移证》;(2)学校退学证明;(3)原籍《户口簿》(或本人迁出注销证明)。

2、招生:(1)《户口迁移证》;(2)《新生录取通知书》;(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3、毕业:(1)《户口迁移证》;(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就业提供)、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