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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完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

时间:2014-12-19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编辑:审核:点击数:

本网讯(文/王天云 刘荣勋)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迎接省教育厅学位论文抽查的相关通知,11月27日至12月9日学校组织开展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

11月27日,学校召开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动员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河南省教育厅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详细部署了学校自查工作方案。副校长郭志坤教授强调务必宣传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切实做好这次学位论文自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明确导师职责,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11月28日至12月3日,各院(系、部)严格按四级监控体系要求开展了指导教师、教研室(科室)、院系论文自查工作。指导教师自查:重点检查科研实验记录,数据真实可信度,是否存在买卖、出售论文、代写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行为,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自查范围100%。教研室(科室)自查:教研室(科室)就研究生和本科生各个培养环节,特别是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环节把关,自查范围100%。院系论文自查:重点检查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环节是否规范,论文查重是否符合要求,导师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教研室(科室)自查是否严谨等,自查范围50%。

12月8~9日,学校组织30名专家对各院(系、部)所提交的自查材料按照不低于30%范围进行抽查。专家共分成5组,分赴16个院(系、部)进行了抽查。通过检查,专家对院(系、部)的学位论文自查工作给予肯定。导师、教研室(科室)、院(系、部)都能按照要求完成了自查及总结,没有发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同时,专家还提出目前学位论文动态管理过程还不够到位、有关的监督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建议。

通过检查,院(系、部)教师一致认为,要以此次构建的导师自查、教研室自查、院系部自查、专家抽查四级监控体系为契机,加大学位论文监控与管理,全方位监控学位论文质量,杜绝作假行为,净化学术空气。

(编辑 崔静 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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