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全校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9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22〕203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财〔2022〕30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

二、专项排查范围

2020年秋季开学以来:

1. 违规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

2. 以信息化教学、网上教学为名乱收费。

3. 违规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4. 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事项。严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代收费用、搭车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以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为名超标准收取费用以及以培训费等名义捆绑收费。严禁以教育教学需要、学分、毕业证为名违规强制开展培训,捆绑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5. 其他各项生活服务代收费。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要对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梳理本部门管辖范围下的收费情况和其他各项生活服务代收费情况,认真开展排查。排查结果请以书面形式于9月22日前报送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对于自查阶段没有发现的问题、有问题不上报的,经上级部门核查发现将以瞒报加重处理。

联系人:杨秀梅 蔡海洋

联系电话:3831936、3831585。


财务处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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