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好省委组织部“双推双评三全程”要求和《新乡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更好地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管理规范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在今年10月至11月开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
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取得良好效果,解决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个性问题和普遍问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培训采取基层党组织约课、党委组织部送课、现场答疑的流程与环节。
(一)培训对象
各级党组织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全体辅导员。
(二)培训安排及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党组织开展培训,需提前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培训相关事宜,经商议后确定培训时间和地点。集中培训时间截止11月17日。
2.需要现场答疑的问题(含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问题),至少在培训前3天,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提交党委组织部。
3.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进行发展党员工作知识现场测试。测试内容出自《新乡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好本单位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并向党委组织部提供参训名单,因事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标注请假。请假人员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补课,做到应训尽训。
二、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一)培训内容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及维护
(二)培训时间、地点
11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博学楼六楼计算机教室
(三)培训对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务信息管理员。
三、发展党员工作督查
发展党员督查工作采取基层党委、党总支全面自查和学校党委组织部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范围为202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入党启蒙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5个阶段的材料。主要督查内容如下:
(一)基层党委(总支)受检项目
1.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会议记录,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入党启蒙教育开展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新发展党员、党员花名册。
4.党支部(总支)备案报告及基层党委批复文件。
5.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意见。
6.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记录。
7.吸收优秀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入党工作开展情况。
8.发展党员工作其他材料。
(二)党支部受检项目
1.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2.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新发展党员、党员花名册。
3.党支部各阶段公示、备案报告及基层党委批复文件。
4.谈话记录。
5.党推、群团推、票决等原始票据或会议记录。
6.党员档案材料。
7.发展党员工作其他材料。
(三)督查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对照相关文件和督查内容做好材料的准备和完善工作,杜绝材料弄虚作假。要充分运用培训中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日常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在学校随机抽查前,做好全面自查,对现行工作政策理解有误、执行不到位,或是能够在短时间内整改完毕的,要查漏补缺、立行立改。
四、活动月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开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内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活动月”同日常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同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扎实做好活动月每项工作。各级样板党支部、校级样板党支部培育对象要发挥样板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开展党员发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提能力转作风,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活动月为契机,党务工作者要不断提升党务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熟练掌握包括发展党员工作在内的各项党务工作理论和技巧,履行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职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执行好“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制定和执行好基层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规范。
联系人:王晓艳、胡春华,联系电话:3831311。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