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

发布者:刘志浩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更好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坚持改革与法治相伴而生、同步推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树牢人民群众规则意识,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依法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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