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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自2010年起开展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以来,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起到了较好的监控作用。经过5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制定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暂行办法如下:

    一、所有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含在职申请学位)的最终版本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论文盲审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重复的内容如为论文作者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不计入复制比例。

    三、复制比检测分为两次进行

    ()第一次检测(预检测)

    1. 要求:本次检测要求<30%,否则论文不予送盲审。

    2.检测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至论文送审前三天。

    3.检测目的:检测结果供导师指导论文整改及学校、院(系、部)抽查送盲审时参考。

    4.检测方式:以院(系、部)为单位将需要检测的学位论文提交至校学位办,结果统一返回院(系、部)。院(系、部)要及时反馈检测报告单给导师和学生,以便于导师学生进行认真修改,真正提高论文质量。

    (二)第二次检测(终检测)

    1.要求:本次检测要求<25%,否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推荐授予学位。

    2.检测时间:从学生答辩后至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三天。

    3.检测目的: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的重要依据及提交论文最终版本使用。

    4.检测方式:所有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必须接受检测,院(系、部)将拟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最终版本,最迟于分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交至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检测结果<25%者,申请学位者将最终版本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办时,需填写《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最终版本承诺书》,经研究生本人、导师及院(系、部)三级责任人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盖章,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

    以上确定的复制比数值仅为学校设定的最高限额,各院(系、部)不得突破。支持和鼓励各院(系、部)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情况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要求,降低或逐步降低本院(系、部)的复制比数值最高限额,但须提前做好导师及学生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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