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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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辅导员心理健康素养提升专题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26-06-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书院、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关于“对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全覆盖培训”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26〕3号)关于“提高高校辅导员发现并有效处置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专业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心理健康素养提升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本科生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6年6月

二、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分两阶段学习模式。

(一)第一阶段:集中学习

时间:6月6日上午9:00—11:30

地点:务实楼4楼大会议室

(二)第二阶段:自主学习+研讨沙龙

集中学习结束后,参训人员利用空余时间自主完成平台剩余录播课程学习。学校择期组织专题圆桌沙龙,邀请相关专家现场指导,参训人员结合课程所学,围绕培训感悟、工作难点、心理育人实操经验开展交流研讨,促进培训内容落地转化。

三、培训主要内容

1.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识别与评估、即时干预流程及后续帮扶支持体系建设;

2.大学生抑郁症、自杀高危倾向学生筛查识别实操技术;

3.支持性会谈、短期焦点解决、认知行为疗法在辅导员日常谈心谈话中的落地应用;

4.高校心理危机预防体系搭建,融合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常态化实施路径;

5.心理危机处置中的法律风险规避、家校医三方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6.辅导员自我关怀方法、职业压力疏导与职业倦怠预防策略;

7.积极心理学视域下高校心理育人新模式创新探索。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参训。各书院、学院统筹安排辅导员参训事宜,合理协调日常工作,杜绝以值班、出差、课程等理由无故缺训;确有特殊事由无法参加周六集中培训的辅导员,须提前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报备并自行补学回放课程。

(二)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学习留存。参训辅导员完整完成两阶段全部课程学习,认真梳理工作重难点;各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汇总本单位参训人员学习情况,留存学习台账备查。

(三)注重学习应用,做实成果转化。参训人员须按要求完成全阶段课程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将培训内容融入日常学生心理摸排、谈心谈话、心理危机处置等实操工作。联系人:马忆萌,3831811

本科生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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