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乡医学院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07

学校各单位:

    2012年,我校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文明委、省市文明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团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把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别是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本部在2012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部(处)、院(系)以及学校的正式教师、职工和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以院(系)、部(处)为单位进行申报。通过填写《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一份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同时上报电子汇总表,邮箱:xcb@xxmu.edu.cn)。

    (二)先进个人

    1、教职员工先进个人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根据现有职工总数的5%进行推荐,填写《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份,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汇总表,邮箱同上)。

    2、学生先进个人由各院(系)、研究生处根据现有学生数的3%进行推荐,填写《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份,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汇总表,邮箱同上)。

    三、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评,并填写意见。然后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结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2、教职工先进个人。各单位对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意见。然后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结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3、学生先进个人。研究生工作部、各院系党总支要根据申报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评,并填写意见。然后以党总支为单位报送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结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四、时间安排

    2013312日前完成申报、推荐,逾期不申报、推荐者视为弃权。201331315日进行考核和审批。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表彰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构建和谐文化校园的有效手段,是深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障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把评选活动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

    各附属医院、三全学院党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35

 

 

 

 


附件1: 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2: 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教职工)推荐表.doc
附件3: 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学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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