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30

全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乡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新乡医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乡医学院师生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注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QQ空间、抖音、快手、博客、论坛、移动客户端(APP)等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

学校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各二级单位主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直接责任人。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或本单位师生名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所属二级单位主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职工负责维护运营的平台由职工本人担任直接责任人,学生负责维护运营的平台由相应辅导员或学生所属单位负责人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审批备案制度。

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负责审批。二、三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备案)表》。

新媒体平台如有平台名称、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或平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严格加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监管,定期对运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  平台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终审必须由主管单位相关责任人把关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平台上发布。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八条  任何个人及团体未经批准不得开办以“新乡医学院”“新医”等冠名的与学校相关的校园新媒体平台。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应坚持正确政治引领,明确建设定位,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学校良好形象,自觉服务广大师生。平台运行积极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宣传合力。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严禁发布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学校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七)其它学校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平台不得随意发布代表学校官方立场的信息或以学校名义评论、回复信息。

第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应加强账号管理,定期修改登录密码,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实行“一信息一审核一备案”,平台负责人应监督完善《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登记表》,党委宣传部适时对各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凡运营不规范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学校对不按照本办法运行、出现违规行为的校园新媒体平台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办注销,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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