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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新乡医学院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办事,进一步加大党内外监督力度,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院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内容、方式及程序

(一)公示对象

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后,在党支部讨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前,作为公示对象予以公示。

(二)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部门及职务、学历学位、职称、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培养对象时间等基本情况。

2、设立专线电话,指定联系人。

3、说明希望大家对公示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和基层党组织是否按党章规定的标准、程序发展党员等予以监督,可以向附院党委、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三)公示方式

可通过《新乡医学院报》、校园广播、张榜、会议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后,以附院党委、党总支的名义以上述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公示期间,附院党委、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登记。

3.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调查组向附院党委、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汇报调查结果。

5、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组织备案。同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附院党委、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公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党委、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入口关,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

各附院党委、总支要通过会议、各种宣传媒介等广泛宣传公示制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有关要求,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止把“公示”当“告示”,避免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力戒形式主义。要教育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抱着对学院、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要引导鼓励群众署名或当面如实反映问题。同时,要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公示,充分相信群众,相信组织,进一步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三)认真调查、酌情处理

各附院党委、总支必须正确对待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要重点调查,辨证分析,既要重视正面意见,又不能忽视反面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公示对象。做到既对群众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对于组织已经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可不再予以调查。对署名和当面反映的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暂缓发展,继续进行培养和考察。对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调查核实的结果也要向支部大会汇报,同时,在对反映的同志进行反馈时,要耐心细致地讲清调查情况,提高群众对公示制的认可程度。对那些反映问题不负责任,严重失实,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举报人,可不予追究或进行批评教育;对歪曲、捏造事实,故意丑化、诽谤公示对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举报人,要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我院新时期贯彻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附院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注意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把我院的发展党员工作做的更好。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