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6-14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争先创优,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评选表彰对象应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原则上从年底民主评议党员优秀中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党组织。

二、推荐数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00名以上党员的单位推荐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合并后的党委或总支可以申报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额按中共正式党员的3%申报,因毕业生离校在即,本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不包括毕业生党员。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分配指标进行遴选,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应在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获得优秀格次的人选中进行推荐。

2.组织上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推荐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报党委组织部。

3.研究确定。由党委组织部汇总、研究各单位推荐结果并组织评选,最终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4.表彰奖励。“七一”前夕,采取适当形式,对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四、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基层党组织617日上午1200前,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将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bm111100@xxmu.edu.cn;纸质版报送行政楼423房间;联系电话:3831311

2.报送材料内容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一式1份。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基层党组织汇总时填写,需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5)。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名额。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5.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

下载:附件.docx





党委组织部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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