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选区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2-25浏览次数:

 

一、选举时间及地点

主会场地址:第三教学楼第一报告厅

分会场地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安排选举地点,224日前将选举地址报送党委组织部。

选举时间:2017227日下午15:0019:00

主会场选举时间:201722716:00

二、新乡医学院选区选举委员会

新乡医学院选区的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部牵头组织协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校工会、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成立我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段广才  任文杰

副组长:郝红军  原志庆  张红彦 张新中 陈清江

    刘国庚

成员(姓氏笔画排序):

    万同玉  丰慧根  白剑波  刘文家  朱森林

       李秀敏  侯建国  魏文君  张宝林

选区选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白剑波(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国伟 

成员(姓氏笔画排序):

   齐明超  宋翠红  张昌强    

陈文捷   庞强强   颜秉新  贺宝明   顾颜胜 

曹绍军 

三、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及完成时间

(一)摸清选民人员总数

1.摸清委托投票的人数。此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在224日下午上班前完成。

2.摸清主会场、分会场的选民人数。

(二)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主会场及分会场1名主持人、2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工作联络人(投票箱负责人)。工作人员确定后需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此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在224日下午上班前完成。目前,我校选区的总监票人为侯建国同志,总计票人为刘国伟同志。

(三)选举日会场布置及用品

1. 主会场和分会场要挂会标,两条会标分别是“红旗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新乡医学院选区大会”“洪门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新乡医学院选区大会”。两条会标要上下紧贴同时悬挂,红旗区会标在上方,洪门镇会标在下方,会标在选举日当日上午到组织部(423房间)领取。

2. 选举办法草案、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票样式要张贴在主会场和分会场的醒目位置,一般贴在门口。(电子版已发送给各办公室主任)

3.橡皮章(刻印“选票已领”)、计算器、黑色水笔等。

4.工作人员席。选民人数较多的分会场,要适当增加发放选票工作人员的人数,如有需要可专门安排委托选票发放处。

5.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处如在会场要有围挡,也可以是临近的空房间。

6.委托票的领取。各分会场要提前摸清需委托投票的人数,联络人在224日前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领取委托证和委托投票证,委托证需委托人亲笔书写。被委托人凭委托证到分会场联络人处领取委托投票证。投票当日,被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和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

7.主会场及分会场要提前分别印制各自的选民领取选票签到表。

8.选民座位安排。主会场要固定每个选民的座位,在所坐位置上贴上选民的姓名,分会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召开动员会。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联络人,提名的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及负责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在动员会上,会议主持人提名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

(五)公布并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223日前要在选区张贴《关于举行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民须知》《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须知》。225日前,正式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

四、投票方式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我校选区采取的是选举大会投票方式。第一报告厅为主会场,以机关党委选民为主,各基层党组织分别设立的分会场,以所辖选民为主。

(一)选举前程序

各分会场联络人在22715:00到主会场,按照选民数量(含委托票)领取对应数量的选票(不能多领),并在领取表上填写领取人及领取选票数量。此外,联络人还要领取投票箱、橡皮章等选举用品。

(二)选举大会的投票程序

1.选民进入选举大会会场后,按照指定区域或位置就坐。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2.我校选区负责人刘国伟同志在主会场向选民简要介绍本选区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宣读选举大会注意事项,宣读我校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各分会场此项不再进行。

3. 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开始主持会议。

4.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核实到会选民人数,统计委托投票的选民人数,报告主持人。

5.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实有人口数、选民数(分会场主持人报告各自分会场的选民数),实际到会的选民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宣布本选区(分会场主持人宣布分会场)应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参加人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符合法律规定,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6.举手表决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7.举手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8.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宣布时,要按选票上代表候选人姓名排列的顺序。

9.监票人和计票人进一步清点、核实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人数,统计委托投票的人数,并交验委托投票人的委托证。监票人检查票箱,加封上锁。选举工作人员领取并分发选票。分发选票时,要在选民证、选民登记表、委托证书、选民委托投票证上等有关表册上注明“已领选票”的字样。

10.总监票人(分会场由监票人)向选民介绍选票式样并作填写选票的方法说明。

11.选民填写选票。填写选票前,主持人要向选民指出秘密写票处,说明有需要到秘密写票处写票的,工作人员要引导到位。

12.选民填写完选票后,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选举工作人员、选民的顺序,在选举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投票。

13.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开箱检票,将检票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后(分会场监票人签字)报主持人。如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有效。如果出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则应重新组织投票。

14.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选举有效后,各分会场将选票现场封存至票箱,然后在22717:00准时将票箱送至主会场集中计票处,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15.统一计票时,主会场选民应在会场稍事休息,等候选票结果,其他分会场选民可自行安排活动。

五、统一计票的程序与方法

选举大会投票结束后,将选举大会各会场封存在票箱的选票送至集中计票处,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统一开封计票。

(一)计票程序与方法

1.核对票数。将主会场收回的票数与分会场的票数相加,并与发出的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如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应尽快查明原因,或进行重新投票。如收回的票数少于发出的票数,可视为弃权,不影响计票),并报主持人,由主会场主持人宣布本选区选民数、发出和收回票数;宣布本次选区的选举是否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

2.分检确认选票。选举工作人员要对每张选票进行整理辨认,分别整理出有效票与废票。如有难于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依照选举办法共同研究确认。

3.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检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计票。

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在写字板上事先写上的候选人姓名的下面如实做出标记(如划“正”字)。被选举人如果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在写字板上如实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作出累计标记。监票人应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姓名相符,同时监督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相一致,记录是否正确。

唱、计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人所得的票数。统计选票总数时,弃权票和废票都要作为参选票数计算在内。

计票方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分别计票时,可采取正反两种方法。一般采用反计票的方法,即先计算失票数(包括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总票数(投票总数)减去失票数,就是实得票数。计算失票时,先把全部废票清点出来,逐个填写在每个候选人名下的“废票数”栏内,再分别计算每个候选人的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数。

(二)确定选举结果

1.确定选举结果和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2.确定代表的当选。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外的某位选民,如果得票数多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而且达到了当选票的数额,则应确定其有效当选。

3.确定再次投票时代表的当选。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确定另行选举时代表的当选。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即不得少于参加投票的选民的1/3

(三)宣布选举结果

1.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

计票结束后,经唱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算并核对每一被选人的得票数准确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分别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上报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并将选票全部封存,备查。

2.宣布选举结果

主持人当场宣布所有被选人的姓名及其得票情况,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告。

3.审核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审核。

4.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前,选举委员会应在本选区向社会公布选出的代表名单,以提升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新乡医学院选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2  

附件1:红旗区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doc

附件2:参加投票选举各种报告单.doc

附件3:分会场主持词.doc

附件4:选举大会公告.doc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8年度处级领导班子述职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红旗区、洪门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