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6-28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

为 充分展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新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 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我校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 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学校党委决定,“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党务工作者。

4.扶贫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积极参与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的学校相关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扶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 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 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等各项任 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 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绩突出。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坚 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 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在学校或医院中有较大影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 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广泛赞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成长成才的表率,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 勤奋,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坚 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 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高校党务工作上 做出显著成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在党员干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牢 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委夯实基层基础、推动脱贫攻坚的部署,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落实结对帮扶任务,切实加大经 费投入和工作支持力度,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扎扎实实把帮扶各项工作推向前进,有力发挥保障后盾作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扶贫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省 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及学校各单位积极组织或参与扶贫及帮扶工作的个人,能够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着力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身心做好定点扶贫或帮扶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按 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扶贫任务。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采取适当形式组织评选产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名扶贫工作先进个人;已经按照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豫高办〔2018〕16号)精神进行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的党委(党总支),此次可以不用进行重复推荐,不用填写推荐表,直接填写汇总表即可;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各基层党组织以2017年底党员统计数字为基数,优秀职工共产党员评选推荐比例为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正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予推荐,副处级干部从严掌握),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推荐比例为2%,原则上不足一个名额的给一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1.民主推荐。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总结支部工作,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分配指标进行民主推荐,报所在党委(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应在2017年度民主评优党员工作中获得优秀格次的人选中进行推荐。

2.组织上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审议所辖党支部申报材料和推荐名额,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材料和推荐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将材料直接报党委组织部。

3.研究确定。党委组织部汇总、研究各单位推荐结果并组织评选,最终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4.表彰奖励。“七一”前夕,采取适当形式,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动员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

2.坚持择优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使评选的每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3.坚持选学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评先表彰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作用,营造树典型、学先进、创先争优、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4.按时上报材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严格审核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及扶贫工作先进单位,需填写相应推荐和审批表(附件3、附件6);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扶贫工作先进个人需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和审批表(附件4、5、7,进行2018年度省“两优一先”申报的个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不需填写推荐和审批表)。上述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2、3、4、5、6、7)纸质版(各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报党委组织部,报送时间截至6月13日18:00,邮箱:xydwzzb@xxmu.edu.cn,联系电话:3831311。


附件:

1.各单位指标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4.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5.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6.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和审批表

7.扶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和审批表

下载:附件.doc



党委组织部

2018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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