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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党总支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党总支书记例会制度。
一、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在党建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依据;
4.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党性、讲团结、讲纪律。
二、组织领导
会议由学院党委分管总支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召开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四、参加人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五、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听取各党总支工作汇报,主要是:
(1)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尤其是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以及干部的工作思想状况和职工关心的问题等。
(2)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按照职责范围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方面的情况;
(3)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其它工作。
3.总结、交流、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党总支工作中的问题。
六、纪律要求
1.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中途退席。
2.出席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言简明扼要,不谈与会议内容无关的问题。
3、认真执行会议决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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