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制度建设

关于组工干部坚持公道正派的十项规定

   为促使我院组工干部自觉坚持公道正派,使“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要求得到落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出色、纪律严明的组工干部队伍。现制定本规定: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二、唯贤是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任用的标准条件,做到
五湖四海,不徇私情。  

  三、出于公心。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不弄虚作假,不隐瞒事实。 
  四、照章办事。坚决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不搞变通,不走过场。
  五、尊重民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准确反映群众意愿,不偏听偏信,不简单以票取人。

  六、刚正不阿。坚持实事求是,
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不人云亦云。

  七、严守纪律。自觉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跑风漏气,不封官许愿。  
  八、平等待人。对外交往热情坦诚,处事文明规范,不盛气凌人。
  九、严格自律。坚决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攀比职位高低,不计较名利得失。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