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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医病理学鉴定 一切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不明原因死亡的尸体;有医疗争议的尸体和打架、斗殴中死亡的尸体;虐待致死的儿童、妇女和老人的解剖和死因鉴定。

   2、法医临床学鉴定 鉴定损伤程度(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有争议的伤害案重新鉴定;性犯罪受害者检查和心理咨询;受虐待儿童、妇女和老人伤情鉴定;法医门诊(新近损伤或轻微伤,)。伤情评定:交通事故受伤害者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伤残评定;涉及保险赔偿的伤残鉴定。诉讼期内的案件由公、检、法委托,自诉案可由律师或当事人委托;工伤需出具单位证明。

   3、法医物证学鉴定 对凶杀、强奸、碎尸、交通事故等重大案件现场遗留的血迹、精斑、唾液、毛发、指甲及其它人体组织等生物性检材进行相关物证鉴定。

   4、法医毒物分析   对怀疑可能由化学品、药毒物引起中毒及急性死亡的案件、医疗事故和吸毒等进行药、毒物(毒品)分析和鉴定。

   5、法医人类学鉴定 对活体可用骨骼进行年龄等鉴定。

   6、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由我院二附院协助我中心进行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的鉴定;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行为能力的鉴定;刑事、民事等案件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自我保护或自我防卫能力,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各类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及其作证能力的鉴定;一般医学鉴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其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鉴定;车祸伤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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