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2019年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19年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教办发规〔2019〕148号)要求,教育部专家组定于3月24日-29日对我省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为配合做好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统计,规范教育统计行为,了解教育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把握影响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工作服务水平。

二、核查内容

1. 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检查有关单位教育统计工作整体情况,主要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经费、设备保障情况,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等。

2. 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有关单位2016-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真实性,主要核实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内容是否一致,统计台账的建立是否真实、及时、完整、连续。

三、核查方式

采取集中座谈、实地核查、调阅材料、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

四、核查部门

组织部、统战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体育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社、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中心医院、附属人民医院

五、组织实施

1. 自查阶段(3月21日)

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对《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做好各项统计资料档案的核查整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负责人、统计员等;(2)原始统计数据等档案;(3)各项统计数据的支撑材料。

2. 预核查阶段(3月22日)

学校成立核查小组,对相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预核查,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3. 核查阶段(3月24日-29日)

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教育部核查。

4. 整改阶段(4月)

深入系统总结本次核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服务水平。

六、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积极配合。

2. 部门负责人为本次核查责任人。各部门指定专人参加集中座谈,安排专人负责实地核查、调阅材料、现场交流,确保各核查环节周密有序,各项材料真实、完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宇

电话:0373-3029877

邮箱:fzghc@xxmu.edu.cn


附件:

1.数据质量核查任务分解表.doc


发展规划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