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对监管期内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次数: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相关规定及新乡海关的监管工作要求,我校须对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时向新乡海关上报相关材料。

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文件内容,对2016-2018年购置的属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科教仪器设备,核查以下主要信息:

仪器设备是否计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有无调换、质押、出租、出借、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境外、变更使用场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自查表)。

核查工作结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314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c@xxmu.edu.cn)。

如逾期未报或所报信息有误,且对我校办理进口科教用品的免税审批手续造成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联系人:贺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3029109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doc

22016-2018年各单位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设备清单.xlsx

3、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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