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科级干部调整后国有资产调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新乡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调整人员原属资产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跨部门转移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联系原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持纸质凭单及原部门领导审批证明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项目管理科(行政楼506房间)办理相关手续。

新增设岗位无办公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应严格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文件要求购置(见附件)。国有资产应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长期使用,使用年限不足最低标准的不允许申请报废更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