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0年度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单位在用的资产,即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等。

二、清查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计入资产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清查实施时间

2021年1月4日到2021年1月20日。

四、清查方式

(一)各单位自查

1.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资产账,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详细核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是否与实物资产相一致,形成清查盘点数据,区分在用、盘亏、盘盈、待报废等情况,下载相对应的表格进行填写。

2.为配合学校更名大学工作,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为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各单位要认真清查不得遗漏,清查完毕下载相对应的表格进行填写。

3.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和各项清查报表,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二)学校抽查

所有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为必查资产。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

2.扎实清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的清点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切实摸清“家底”。

3.按期完成。这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临近期末工作,头绪多,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4.总结通报。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通报,对工作不认真,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赵斌 李华

联系电话:3029880 3831128

邮箱:gyzcglk@xxm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