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健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避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版)》(国务院令第4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职尽责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实验室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加强实验室日常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建立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二、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提高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切实做好审批、采购、运输、使用等环节管理,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以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宣传宣传,强化学生、从业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

四、认真检查,做好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于4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董艳臣

联系电话:0373-3029134

电子邮箱:404950297@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