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3年度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通知》(教材函[2022]52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通知》(豫财资[2022]17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采购工作的精准度和针对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将预算编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拟在2023年单位配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含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

二、编制原则

(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应与本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各单位应依据单位人员机构编制数量、资产使用情况、资产存量、工作需要及本单位经费预算情况(资产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编报2023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未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不予采购。

(二)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校内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三)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各单位的资产存量凡超过配置标准的不予配置。

三、编报完成时间

2022年9月27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20]178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根据《新乡医学院2022年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校发[2022]7号)文件中:附表4-2、附表5-1中的基本教学和基本运行经费预算分配情况,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做好通用资产及家具的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在编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沟通、处理,避免遗漏。

(三)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购置、家具用具等请按《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文件严格执行。

(四)主要资产名称国标分类可参考《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产卡片分类对照表》进行编报。

(五)请各单位填写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27日17:30前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逾期未报,2023年度则不允许采购。

报送房间:勤政楼5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zcglk@xxm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38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