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并重点完成更名大学有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盘点,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新乡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学校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状况。

(二)健全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规定。

(三)优化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全面信息,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

三、清查范围

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学校预算资金、教学、科研经费、自筹经费购建及接受捐赠等形成的产权归学校所有的资产。各单位在用的资产,即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等。

各单位须对纳入清查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来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闲置情况,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2日)

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

(二)自查(2024年1月13日至3月8日)

1.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资产账,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详细核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是否与实物资产相一致,形成清查盘点数据,按在用、盘亏、盘盈、闲置、待报废等情况,下载相对应的表格进行填写。

认真核对本单位人员情况,确实做到资产定人管理;今年学校先后进行了机构设置调整和干部调整,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本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要及时办理离职、调离、退休人员的资产移交工作。

2.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各单位要认真核定本单位通用资产的配置数量,明确办公配置数量, 杜绝超标准配置;教学、科研配置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坚持厉行节约。

3.各单位须认真清查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明确管理人员,做好使用记录,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贵重仪器设备闲置浪费资源。

4.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和各项清查报表,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科,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三)学校抽查(2024年3月9日至3月23日)

所有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小组将按照更名大学有关要求重点抽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对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逐台盘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清查开始前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综合科科长担任,未设置办公室或综合科的单位选择责任心强的科级干部担任;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资产管理员名单请于1月5日前送勤政楼225房间。

(二)严格落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的清点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切实摸清“家底”。

(三)按期完成。这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头绪多,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四)准确无误。各单位要如实反映资产现状,保证清查数据真实完整。

(五)以存量调增量。未按规定完成资产清查的二级单位,将影响新增资产的配置审核。

联系人:魏伟 裴倩倩

联系电话:3029134  

邮箱:gyzcglk@xxm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