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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医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
 

一、普通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一般维修

(一)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一般维修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使用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常规维护,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三)技术人员应不断钻研业务,对普通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进行维修,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四)一般性维修的零配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到设备管理处领取。

(五)维修要做好维修记录,包括:

1.故障发现时间、故障现象。

2.维修内容、更换元器件情况。

3.维修后主要技术状况、验收(使用)人签名。

4.维修人姓名,维修时间。

二、普通仪器设备较大故障的维修

(一)仪器设备发生较大故障,使用单位不能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处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

(二)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

(三)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以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

(四)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应及时进行维修。

(五)外修由设备管理处负责安排。

三、特殊仪器设备的维修

(一)特殊仪器设备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或技术含量高,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的其它仪器设备。

(二)特殊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厂商或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拆卸。

(三)使用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管理处报修。

(四)报修时须填写《特殊仪器设备报修单》,报修单须经主管处级单位领导签字后方能生效。

(五)维修人员应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六)特殊仪器设备维修后,应进行维修验收,并在仪器档案中填写维修及验收记录,并明确保修时间,保修期内发生同类故障应由维修单位免费维修。

四、零配件及维修费用由专项维修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