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教师临床护理实践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1-25浏览次数:

为提高护理专职教师教学能力,适应护理本科教学的需要,护理学院现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督促和鼓励专职护理教师每年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医院开展临床护理实践。具体细则如下:

对象 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在岗专职教师。

目的 专职教师通过临床护理实践,达到以下目标:

1.增进护理学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提高自身护理实践能力。

3.熟悉临床护理新进展,如新技术开展、新设备应用等。

4.提高护理科研能力,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问题。

时间要求 不同职称教师临床护理实践的时间要求不同。

1.助教:每学年不能低于2个月的临床护理实践(新进教师根据专业方向在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到临床进行实践)。

2.讲师:每学年不能低于1个月的临床护理实践。

3.高级职称:每学年不能低于2周(1周)的临床护理实践。

对于女教师50周岁以上、男教师55周岁以上者,不硬性规定进行临床护理实践,但应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最新临床进展。

实践内容 根据所学专业和已从事临床护理、医疗实践年限提出不同的要求:

1.护理专业毕业、护理实践经验5年以上的教师要求熟悉护理和医疗进展,带教并指导护理学生。

2.护理专业毕业、护理实践经验5年以下的教师要求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方法,达到较熟练地参与护理工作的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应达到独立当班的水平,必要时参加轮班;带教并指导护理学生;熟悉护理和医疗进展。

3.医疗专业毕业、医疗实践经验5年以上的教师要求熟悉护理工作程序;熟悉医疗护理进展;辅助参与护理工作;带教并指导护理学生。

4.医疗专业毕业、医疗实践经验5年以下的教师要求熟悉工作环境和特点;熟悉护理工作程序;辅助参与护理工作;熟悉医疗护理进展;带教并指导护理学生。

实施方案

1.由护理学院选定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临床护理实践的对口单位。由护理学院教师自己确定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科室作为联系科室。

2.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教师临床实践申请表》。

3.学院和护理部协调后,医院护理部将每位教师落实到各个临床科室,由科室护士长负责教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并对临床实践工作填写评价意见。

4.要求医院科室对专职教师临床实践严格考勤和管理,在护士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5.教师临床护理实践以天为单位计算,按一定学时计算相应工作量,并给予相应的路途津贴(除第三附属医院外)。在年度考核中体现。

 

 

 

                                                        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4年01月21日

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临床实践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