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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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4〕22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2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教学违纪处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规定》、《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调、停课规定》、《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各院(系、部)是学校基层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具体教学工作,是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身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条  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体现。

2.各院(系、部)应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因材施教等原则,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国家颁布的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负责拟订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组织论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印发。

3.培养方案经学校印发后,各院(系、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局部变更的,应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

4.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及时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形式对课程内容进行规定的指导性文件,是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的具体化体现,是教师教学的主要依据。

2.院(系、部)负责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汇总论证后报学校批准印发。

3.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局部变更的,应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

4.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及时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条  下达教学任务

1.各院(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运行表,向各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并认真编制教学日历,按要求由院(系、部)统一报教务处。

2.检查督促各教研室、实验室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认真做好每学年的教学运行表、课程表、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条  教材管理

依照《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五条  备课

1.各院(系、部)督促检查教研室、实验室开展集体备课工作,统一教案首页的教学内容。

2.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设计教学程序,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3.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上课应持有教案,并熟练掌握讲授内容。

第六条  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坚持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

2.课堂讲授提倡采用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

4.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擅自增减学时数

第七条  作业批改

作业批改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通过批改作业,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重点讲授和难点分析。

第八条  课后辅导

1.课后辅导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检查教学效果和解除学生疑难的重要措施之一,院(系、部)要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并督促落实课后辅导工作。

2.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用科学的方法掌握知识。

第九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教学安排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2.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必须有实验(实训)指导书。

3.要求教师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规则。教师要提前预做实验,并与实验(实训)室教学辅助人员共同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

4.实验(实训)结束后,学生要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课考核合格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条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最后环节。通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让学生接受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训练。

2.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方案,并负责落实毕业实习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

1.考核的目的是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加深理解,巩固知识,同时也可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从而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供参考。各院(系、部)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在组织考核时,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考试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3.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积极组织进行试卷分析,不断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在校学习情况管理和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的审核等。各院(系、部)要协助教务处做好相关工作。

2.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学籍档案,重点做好成绩和学籍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做到准确、完整、规范。

第十三条  师资管理

1.各院(系、部)根据教学工作总量和学校规定的师生比要求,合理确定教学人员编制。

2.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学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

第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

制订教研室、实验(实训)室等建设规划,加强教学资源的管理,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

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院(系、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过程,细化档案管理内容,明确管理人员职责,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树立先进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的质量观,严格质量标准,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发展,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加强全过程教学质量管理

1.把好各项规划、计划等设计质量关,科学拟订培养方案。

2.把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精心组织教学,严格教学管理。

3.把好制订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关。

4.把好实施教学各环节质量监控关。

5.把好考试质量关,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试卷分析,及时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检查

1.经常性教学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终考试成绩及试卷、召开座谈会、督导听课等方式进行。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反馈。

2.定期教学检查。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一般分为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评价

1.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主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工作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2.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要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3.教学工作评价要与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4.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要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第四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学风建设、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

第二十一条  学科与专业建设

1.加强学科建设力度,保证重点学科,突破重点,以点带面;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

2.稳步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及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调整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院(系、部)优势,办出特色。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

1.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系统建设。

2.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重视课程建设,加强精品课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

依照《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实验(实训)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重复建设、分散配置、分散管理、闲置不用等现象,提高其利用效率。

2.做好实验(实训)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3.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模式,使之成为进行专业综合教育训练的基地。

4.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积极争取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十五条  教风建设

1.教风主要表现在教师整体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它是学风的前导,是校风的支撑点,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生长点。

2.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职业素养; 加强制度建设,奠定管理基础;抓好质量监控,形成优良教风;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体现以生为本。

3.通过科学管理与自我修养相结合,使每位教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为高等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形成敬业奉献、修德育人、治学严谨、从严执教、精益求精的良好教学风气。

第二十六条  学风建设

1.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风气。

2.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通过教学改革,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途径拓宽学生学习的领域。

3.以考风促学风,加强考风建设,通过严谨的教育、严格的管理和严肃的处理,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

1.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2.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以在职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的教师培训力度,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模范教师的带头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3.做好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教学总结等。

2.加强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教学管理基本规章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学籍、考核、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等。

第五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十八九条  健全教学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院(系、部)一把手负责、副职分工管理、互相支持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完成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2.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院(系、部)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3.教学工作要根据学校建设总体目标,以及院(系、部)具体建设规划,制定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教学管理目标。

第三十条  建立院(系、部)教学工作督导小组

1.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是负责院(系、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咨询、检查机构,定期研究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向院(系、部)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具有管理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十一条  教学管理机构

1.根据需要,经学校批准,院(系、部)可以成立教学办,设立教学秘书,在院(系、部)校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研室建设

教研室的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分配工作任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2.加强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教学管理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3.开展校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四条  教学研究是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系、部)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特点,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教学研究要做好近、远期规划;制定阶段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组织经验与研究成果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第三十六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研究,重视素质教育及其他教育思想、教育政策方面的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院系部教学管理条例(试行)》(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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