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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4〕22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2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教学违纪处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规定》、《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调、停课规定》、《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

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综合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知识传授的教学过程。

第二条  多媒体技术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可以接收和播放多媒体信息的各种输入/输出设备为中心,利用多媒体操作系统及各种多媒体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把文字信号、语音信号、图象信号、模拟信号等进行存储、加工、控制、编辑、变换,以便查询、检索、互动、教学。

第二章  多媒体教学

第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提倡广大教师应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钻研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真正理解多媒体授课的意义,不断提高多媒体授课的水平。

第四条  多媒体技术是常规教学方式的辅助手段,授课过程中一旦发生多媒体故障、停电或非人为因素导致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任课教师应采用传统授课方式继续授课,不得停止授课,否则,视为教学差错。

第五条  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要注重结合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等多种信息于一体,发挥其多种媒体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提高教学效果。

第六条  教师要注重丰富多媒体课件的内容,内容应充分体现教学大纲的规定,适当反映学科前沿及教材外的有关知识,杜绝对教材文字内容的机械照搬、照抄等现象。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要加强多媒体等设施的建设,多媒体教学设施的配置应符合高校教学要求,满足教师教学需要。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的投影机要求分辨率高、亮度强、操作简单、使用范围广,能保证良好的学校多媒体教学运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配置要满足课堂教学需要,便于操作、兼容性强,能兼容教师不同版本教学课件。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筹管理,其教学设施的购置、更新应由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购置。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学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解决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所有教室的多媒体设施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多媒体教室中教学电脑的操作系统和通用软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学期开学前完成,以保证多媒体教学的顺利进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检查和调试结果在学生开课前报至教务处。

第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加强教师的多媒体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使教师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四章  多媒体设施的使用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安排好多媒体教室的值班,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多媒体授课的需要(特殊情况按照教务处的通知),提前做好多媒体教学设施等准备工作,确保多媒体授课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学设施原则上不得用于与教学无关活动。除教学任务安排的教学内容外,凡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者,由使用者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多媒体设施。多媒体教室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范以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工作规定》(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多媒体教室审批流程

附件

多媒体教室审批流程

 

多媒体教室使用人填写教室使用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报教务处审批

 

不予批准

批准使用

教室使用通知单

(共三联:第一联 教务处保存、第二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存、第三联 申请人保存)

第二联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一联

教务处保存

第三联 申请人留存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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