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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1号-23新乡医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0 编辑: 点击:[]

 为了加强教室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提高教室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二、每学期依据课程表和学生人数、班次,统一调配一次教室。教室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临时变动。

  三、课程一般安排在上、下午,也可安排在晚上,以提高教室使用率。

  四、为保证学生上课和自习的需要,原则上不能用教室作文娱活动场所,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五、院内各部门需要临时使用教室或在教室开办各种短训班、进修班等,应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外单位临时借用教室,必须提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在不影响我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借用,并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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