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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7〕10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学生补授学士学位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编辑: 点击:[]

 

 

 

  

 

校字〔201710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学生补授学士学位

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乡医学院学生补授学士学位补充管理规定》已经学校2016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716

 

新乡 医 学 院

学生补授学士学位补充管理规定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新乡医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541号),部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没有再次出现违纪等不良现象,代表学校获取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可恢复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现就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补充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因下列条件之一取消学士学位者,方可使用代表学校获取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者这一条款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 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的。

2. 考试作弊的。

3.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的。

(二)因上述第12条款取消学士学位者,必须是在违纪情节发生后,代表学校获取了省级及以上荣誉,方可补授学士学位,在违纪情节发生之前获得的荣誉,不能作为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依据。

二、荣誉内涵

省级及以上荣誉原则上包括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等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在所学学科内取得突出成绩的荣誉,对于文体活动、评选优秀等荣誉不在补授范围内。

三、荣誉类别

我校认定可以做为补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荣誉包括以下四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一)学术论文

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新乡医学院“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字样。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 SC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论文作者限前3名。

2. EICSCDCSSCI录取的论文,论文作者限前2名。

3. 在经我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作者限前2名。

4.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作者限第1名,其中文科为独著。

(二)科研成果

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项目必须为正式立项的省级或国家级课题(技术发明除外),课题完成人员必须与立项人员一致。

1. 国家级和省部级成果奖励和科研项目:获一等奖的项目,完成人员限前7名;获二等奖的项目,完成人员限前5名,获省部级三等奖的项目,完成人员限前2名。

2. 国家专利:获国家专利完成人员限前5名。

(三)学科竞赛

代表学校参加本专业全国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

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并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本科临床护理技能大赛并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 代表学校参加挑战杯(或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限完成人前3名。

4. 代表学校参加其他技能类大赛并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四)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四、荣誉认定

(一)申报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取得的省级及以上荣誉,必须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必要时,协同发展规划处和科技处等部门负责对争议材料的认定。审核通过后,经公开展示一周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后,补授学士学位。

(二)每年6月份为我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学生可于5月份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

(三)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补授学士学位资格。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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