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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4〕24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专职监考队伍管理规定》等2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4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

2项规章制度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专职监考队伍管理规定》等2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乡医学院专职监考队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务管理工作,加强考风建设,以考风促学风,增强考试工作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考试组织工作的严肃性、严密性,严把考试质量关,充分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监考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职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与院(系、部)两级监考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监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院(系、部)校长(主任)任成员。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二)院(系、部)监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部)校长(主任)任组长,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副校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任成员

第二条  监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学校监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校的监考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监考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2.协调、督促、检查各院(系、部)监考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培训指导各院(系、部)监考领导小组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考场纪律。

5.负责协调各院(系、部)监考教师的调配工作。

6.负责下达监考任务。

(二)各院(系、部)监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监考领导小组提出的监考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2.负责本院(系、部)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本院(系、部)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

4.负责本院(系、部)监考人员的调配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协助监督、检查监考人员执行各项考试规定,严肃考风考纪。

第二章  监考人员的选用及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专职监考人员的选用

各院(系、部)负责推荐教师,报教务处备案。院(系、部)推荐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本院(系、部)总人数的1/2

第四条  专职监考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考试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公正、公平、坚持原则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能力,熟悉并能掌握考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三章  专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考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新乡医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任务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  专职监考队伍负责每学期期末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种考试的监考工作。

第七条  专职监考人员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专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对学生舞弊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营私舞弊,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考试人数不超过300人的课程,由院(系、部)自行完成监考工作。学生人数超过300人,可到其他院(系、部)借调教师进行监考,每学年各院(系、部)借调和派出监考教师人数需相等。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关于专职监考队伍管理的规定》(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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