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教学>>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监控>>正文

校字〔2019〕2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发〔20192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后已经学校2018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

   201914


新乡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监督,搞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院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潜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参加听课的人员:全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级、处级干部。

第二条要求听课学时(按月统计):

1. 校级领导:1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副校长2学时;

2. 处级干部:2学时,其中教务处正、副处长及各专业院(部)院长(主任)、书记4学时。

第三条听课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所听课程由本人自行选择。

第四条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

第五条听课领导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如实记录所有项目。课后应听取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反映,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第六条听课领导在听课的基础上,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对有违反课堂纪律,讲授不当言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

第七条听课结束后,领导干部须将《听课记录本》及时交教务处。教务处须及时整理,定期分别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汇报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反馈相关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教〔20046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新乡医学院基础医学院教师实验课预试讲审批表

关闭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116
  

版权所有  新乡医学院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