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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实施办法-2015.08

发布时间:2015-11-10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实施办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钻研教学、潜心育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新乡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校教[2014]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新乡医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

2.连续2年坚持在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含课堂讲授、见实习带教、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毕业论文指导等);

3.圆满完成学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评价效果为优秀,并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审核通过

4.在校机关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不参加本教学奖的评选。已获得过此项荣誉者不再进行评选。

5.其他条件依照《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一)提名推荐阶段

青年教学标兵奖由所在院(系、部)组织初评,教师人数小于等于100人的院(系、部)择优推荐1名,教师人数大于100人小于等于200人的院(系、部)择优推荐2名,教师人数大于200人的院(系、部)择优推荐3名,推荐名单在院(系、部)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与参评教师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阶段

1.学校督导组对各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初审,确定有效候选人名单。

2.教务处组织评审,审核参评教师相关材料,依据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教学优秀奖评选结果。

申报院(系、部)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学校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

四、评奖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5人。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新乡医学院

                               2015年8月31

 

附件1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附件3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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