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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4〕22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2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教学违纪处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规定》、《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调、停课规定》、《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 乡 医 学 院

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督导环节。按照《新乡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建立院(系、部)教学督导机构,实施两级教学督导,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教学督导的组织

(一)各院(系、部)设立教学督导组。各院(系、部)根据专业结构和工作需要确定督导员人数,一般由13名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

(二)院(系、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校长(主任)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副主任)负责,同时在业务上接受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的指导与检查。

(三)院(系、部)的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要将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纳入评价体系。

二、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聘用

(一)院(系、部)教学督导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具有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理念,熟知现代高等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熟悉国家、省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4.熟悉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5.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6.在职期间教学效果优良。

7.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教师,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在职教师。

(二)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

1.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院(系、部)考察确定督导成员名单,报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由校长(主任)聘任,聘期为二年。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院(系、部)有权解聘。

三、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与权力

(一)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在院(系、部)校长(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其职责如下:

1.参与院(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并且监督和检查与教学相关的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参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并监督和检查本学院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3.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抽查。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包括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秩序、考场秩序以及命题阅卷等。

5.推荐先进教学经验,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6.协助本单位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7.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9.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1.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阅读有关教学工作文件。

2.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计划修订、专业设置、教学评估、教学评比及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等工作。

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

4.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提出处理建议。

5.在本单位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活动提出意见。

四、其他

(一)院(系、部)教学督导员根据院(系、部)教学行政工作要点和自身的任务,在每学期初制订好学期的教学督导任务、工作执行计划,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副主任)同意后执行。

(二)各院(系、部)要为本单位教学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要及时掌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反馈教学督导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院(系、部)的教研室、实验室、教师、实验教师均应自觉接受督导组的工作检查,虚心听取工作指导。

(四)聘任期满,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可以续聘。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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