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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9〕5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发〔20195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后已经学校2018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

 201917

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以医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思路,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突出医学专业,注重相关专业,实施精品战略,全面推进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教材科具体负责日常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各院部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要把教材建设与管理作为教学工作、专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抓紧抓好。

第四条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成员由各院部负责人组成。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代表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日常教材选用、订购、供应等具体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 讨论通过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2. 指导教材评价工作。

3. 负责校级精品教材评审和省(部)级以上规划、精品教材推荐申报工作。

4. 接受教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等咨询工作。

5. 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改革建议。

6. 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教材建设与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任务

第六条教材选用

1. 选用教材要坚持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原则,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 各院部在选用教材时,要优先选用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精品教材或新出版的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已有国家、省(部)获奖精品教材或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选用其他版本的教材。否则,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报教务处审批。

3.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4. 无国家或省(部)级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的课程,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公认质量高、适合学校学生使用的教材。

5. 允许选用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由学校教师主编的高质量教材。

6. 选用教材时须由主讲教师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院部讨论审核,报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教材科负责组织订购。

7. 外文教材选用,经教务处审核后,需指定外语、社科、法律等专家对教材的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进行鉴定,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七条教材编写

1. 积极支持学校教师参加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积极鼓励学校的教师根据自身优势,规划选题,编写出版学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国家、省(部)级无规划教材课程的教材,并积极参与申报国家和省(部)级规划、精品教材。

2. 经过校级以上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课题,其研究改革的内容是学校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者,允许编写教材。教师编写的这类教材要充分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成果。

3. 实验指导等可由学校教师自编。为了减轻学生的教材费负担,原则上实验指导等作为内部辅助教材使用,不经过审批,不能擅自使用。

第八条教材评估

1. 教务处和各院部要定期组织师生有计划的对所使用的教材(含自编实验指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好的教材,可继续使用;评估结果差的教材停止使用,应另选教材。

2. 教材质量评估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具体组织进行,教务处和各院部要将教材质量评估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教材质量评估采用专家评议与学生调查问卷方式进行。

第九条教材评优

1. 学校定期对教材开展校级评优工作。凡学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且在本校本科学生使用一届以上的教材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优,被评为精品教材的给予奖励。

2. 教材评优工作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被评为校级精品教材者方可按照规定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精品、规划教材的申报。

3. 凡学校教师参与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编写工作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被国家和省(部)级行政部门评为精品教材者,另行奖励。

第十条教材管理

1. 按照程序确定使用教材,教材科要严格按照学校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生认订、交费人数,组织好每年春、秋两季的教材订购工作,确保课前到书。

2. 为确保教材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教材科是唯一负责按计划订购教材或印刷自编实验指导等的部门,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材、实验指导、复习题集等有关印刷材料,否则,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不符合党的宗教政策规定的要一律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各种公用教材(含存档教材)应在每学期选用教材时一并按照程序讨论审核后报教材科,以便编入订购计划,及时供应。

4. 各种公用教材(含存档教材)及教务处、教材科因联系、订购、运输、发放教材等发生的电话费、邮寄费、运输费、劳务费、办公用品费等费用由财务处从学校教材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学生代收教材费管理

1. 在校注册学生的代收教材费,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学年预收,学生自愿缴纳。

2. 代收教材费按学期根据教材招标采购价格据实结算,在校园网上公示一次,每学年清算一次,多退少补。

3. 代收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结算,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凡使用过的教材(含自编实验指导)均应按照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出版时间、使用年级、使用专业等分类收集建档妥善保存,教务处和各院部都要加强教材档案建设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校教〔20142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校教〔2014〕25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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