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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4号-4新乡医学院教材选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1 编辑: 点击:[]

 

院教〔20054

                                    签发人:毛兰芝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等

系列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精神,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有效推进高素质医学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学院评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院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等系列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O五年四月十二日

 

新乡医学院教材选用办法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选用是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新乡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则〉和〈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等有关精神,为使我院教材选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选用是搞好教材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我们发展中医学院校而言,由于各种原因,选好教材是维护学生利益,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教材的选用工作。

第二条 按照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原则,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教材。

第三条 优先选用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新出版的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

第四条 “两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不得选用其它教材。

第五条 已有国家或省(部)级获奖教材或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选用其他版本的教材。

第六条 无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的课程,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公认质量高、适合我院学生使用的教材。

第七条 允许选用体现我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由我校教师自编或协编的高质量教材。

第八条 选用教材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讲教师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2.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教研室填写新乡医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后报院系部。

3.院系部对教研室的选用意见进行审核,同意的由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在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材科。

4.教材科对各教研室报送的选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写出全校教材选用的汇总情况,连同审批表一齐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研究,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具体决定意见,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6.经教务处批准的选用教材,由教材科按有关规定及时订购,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订购教材。教材科不得订购未按学校规定程序批准的学生教材。

7.教材科负责在上课前将所订购的教材发放到教师和学生手中。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教学  制度  印发  通知

 新乡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4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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