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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4号-3新乡医学院自编(协编)教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21 编辑: 点击:[]

 

院教〔20054

                                    签发人:毛兰芝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等

系列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精神,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有效推进高素质医学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学院评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院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等系列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O五年四月十二日

 


新乡医学院自编(协编)教材管理规定

 

自编(协编)教材是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保证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必须积极做好自编(协编)教材的管理工作。为提高自编(协编)教材编写质量,规范编写程序,严格编写标准,防止质次价高的自编(协编)教材进入课堂,使自编(协编)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国家和省(部)级没有规划教材的课程,积极支持我院教师申请自编写或协编教材。

二、经过校级以上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课题,其研究改革的内容是我院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者,允许申请编写教材。教师编写的这类教材要充分体现我院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成果。

三、我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选修课程,不管是否有规划教材,允许教师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申请编写有特色的自编(协编)教材。

四、讲义 、实验指导等一般由我院教师自己编写。为了减轻学生的书费负担,原则上讲义和实验指导作为内部辅助教材使用,不经过审批,不能擅自出版发行。

五、审批程序

(一)自编(协编)教材必须在编写前按照我院自编(协编)教材的规定程序报批。

    (二)凡我院自编(协编)教材编写者,必须先填写《新乡医学院自编(协编)教材申报表》,并附编写大纲,经教研室同意,院、系、部审核签字,提前半年报教务处教材科进行统计,经教务处讨论批准后,方可开始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未经批准的教材一律不予使用。

(三)自编(协编)教材一次最多只能使用三届学生,如要继续使用,必须修订再版。修订需再版时,必须按自编(协编)教材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教材科不予订购发放。

六、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自编(协编)教材的编写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申请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是连续使用两年以上,师生评价较好的讲义。教材字数应控制在每学时30004500字之间。自编(协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

七、自编(协编)教材的定价

作为内部使用、不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等,按实际印刷成本定价。凡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必须按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我院所用自编(协编)教材一律参照当年规划教材的平均价格进行定价。

    八、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教师领取自编(协编)教材书费时,必须按照实际用书数量填写正式发票,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学校财务处学院按教材定价的90%支付书款,其余10%上缴学院财务用于教材建设。

九、自编(协编)教材印刷后,由教师自己存放保管,一律不进入学校教材书库存放。学生领书时,由编写者按教材科的通知要求,将书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由教材科与其它教材一齐发放。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教学  制度  印发  通知

 新乡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4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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