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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4号-1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4-05-21 编辑: 点击:[]

 

院教〔20054

                                    签发人:毛兰芝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等

系列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精神,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有效推进高素质医学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学院评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院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等系列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O五年四月十二日

 

新乡医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高校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院教材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认真落实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以医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思路,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突出医学专业,注重相关专业,全面推进我院教材建设。

第三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是文化知识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工作是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教材建设工作对于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教材建设工作,教务处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教材建设工作。教务处教材科是具体负责日常教材建设工作的科室。各院、系、部,特别是新建专业的院系要把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第三章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 为加强教材建设工作,学院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一个研究、咨询、检查、督促、评价、评审等教材建设的业务指导机构。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代表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讨论通过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2.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3.负责院级优秀教材评审和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推荐申报工作

4.接受教学院、系、部教材建设等咨询工作。

5.对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改革建议。

6.检查指导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接受学院安排的其他教材建设等有关事宜。

 

第四章  教材建设的任务

 

第七条 院教材建设任务:贯彻落实上级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订教材建设规划,严格教材选用程序,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开展教材评估、评优,加强教材研究,加强自编讲义、实验指导的编写、印刷工作等。

 

 

第五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八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制定学院五年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及时检查规划及计划实施情况,保证教材建设规划的全面落实。

 

第六章  教材的选用

 

第九条  选用教材要坚持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原则,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各院(系、部)在选用教材时,要优先选用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新出版的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已有获奖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选用其他版本的教材。

第十一条  “两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

第十二条  无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的课程,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公认质量高、适合我院学生使用的教材。

第十三条  选用教材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院、系、部审核,报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教材科负责组织订购。

 

第七章  教材编写

 

第十四条 积极鼓励学校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积极支持学校的教师申请自编或协编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国家和省(部)级没有规划教材的课程。

第十五条 经过校级以上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课题,其研究改革的内容是学院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者,允许申请编写教材。教师编写的这类教材要充分体现我院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成果。

第十六条 讲义 、实验指导等一般由我院教师自编。为了减轻学生的书费负担,原则上讲义和实验指导作为内部辅助教材使用,不经过审批,不能擅自出版发行。

第十七条 自编和协编教材必须在编写前按照我院自编和协编教材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章  教材评估

 

第十八条 教务处和院(系、部)要定期组织师生有计划的对所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好的自编教材,可继续使用;评估结果差的自编教材应停止使用,限期修订,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章  教材评优

 

第十九条 教材评优是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定期对自编教材开展校级评优工作。凡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主编且在本校本、专科学生使用一届以上的教材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优,被评为优秀的教材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教材评优工作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材者方可按照规定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评奖的申报。

第二十一条 凡我校教师作为主编、副主编参与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省级规划教材编写工作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被国家和省级行政部门评委优秀教材者,另行奖励。

 

第十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的保证,其主要工作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改革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使用与评价,编写教材的经验交流,市场经济条件下教材购置与供应问题的研究,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的研究等。

 

第十一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和各院(系、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教材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使教材建设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二章  教材建设现代化

 

第二十四条  随着教学管理现代化的不断进行,传统的人工操作已经不能适应招生规模扩大、专业增多、市场冲击、学费分担和学分制实施等形势的需要。因此要切实加强预见能力和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快教材建设现代化速度,在教材订购、教材保管、教材供应、教材评估、教材管理和教材研究等方面应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逐步实现教材建设的现代化。

 

第十三章  档案建设

 

第二十五条  档案建设是规范化存储使用的规划教材、自编、协编教材、讲义以及各种教材建设、管理文件材料等的重要措施,是学院使用教材和教师编写教材情况的历史缩影。凡使用过的教材要严格填写《新乡医学院教材档案统计表》分类、定架、定位妥善保存,教务处和院(系、部)都要加强教材档案建设工作。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程相类似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教学  制度  印发  通知

 新乡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4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上一条:附件:基础医学院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教材选用统计表 下一条:院教〔2005〕4号-2新乡医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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