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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4〕26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6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等

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程》、新乡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实验用传染性菌种保存、使用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危险品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6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 乡 医 学 院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使用的精神,各院(系、部)指定专人管理,集中存放。

第二条 范围: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等实验室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类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物品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应注重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熟悉工作要求。物品供应管理工作人员,要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经费教务处根据各院(系、部)的教学需要和学校经费条件,实行限额经费的供应办法,经费指标的分配由教务处提出方案,与各院(系、部)平衡后,经主管校长批准,划拨到各院(系、部),教务处预留5%。仅限于教学所需材料、低值易耗类品的购买,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根据物品贵重程度和类别不同,适当集中,区别管理。对物品的计划、购置和保管工作都要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物分管,定期核对,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应根据实际需要及经费来源,分别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计划。使用单位必须综合平衡,加强论证,经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所在院(系、部)核准,在经费限额内购置。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原则上应根据年度计划集中采购。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后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买。

第八条 各种方式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由经办人员持发票单据,随同物品送库管人员办理验收入库,填写入库验收单,再经物管入账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价格出入大或数量短缺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由经办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发现问题不报,擅自处理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库存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仓库工作人员要不断积累管理资料,根据实际消耗,统计分析制定库存物品定额储备计划。做到物品定位存放,陈列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实行月清点,学期末盘存。保管人员对盈、亏要有文字说明。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及麻醉等危险品应在危险品仓库存放。具体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可以公用且民用性较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和贵重物品,要加强审批,严格管理,防止公物私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新乡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院管〔2005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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