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教学>>教学工作>>实验室管理>>正文

校教〔2014〕26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程》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6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等

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程》、新乡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实验用传染性菌种保存、使用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危险品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6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实验室工作规则

一、总则

1.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基地

2.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技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专业的发展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适当提高实验室的现有规模。实验室建设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能力形成。

二、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实验教学课。不断完善实验教学资料,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证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要有一定比例的选开性实验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为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审查实验方案,须经签字准许后,方可实地操作,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与问题答疑。

4.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室主任要按时做好人员、设备、材料等计划安排。

5.实验教师及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试讲、试做。要督促检查学生实验提纲及有关理论章节的预习工作,向学生讲明实验规则,保证实验课秩序。

6.基础课实验必须做到一人一组,技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一人或两人一组。以上实验一人或两人一组无法进行操作的,以保持每组最少人数为限。专业课实验应努力降低每组人数,做到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

7.必须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核工作,改进或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整的考核办法,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应作为该课程成绩的一部分,按学时比例计入总成绩,但最低不少于10%

8.实验教师要认真、规范地批改实验作业(实验报告)。

9.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实验指导。

10.教学科研类(专业)实验室要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协作项目),搞好人员、设备、材料计划安排,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11.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应向实验室交纳合理的费用。凡借用教学设备者,要在确保安全无损的前提下缴纳合理的租用费(损坏者必须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按价赔偿)。其费用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新以及支持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

12.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服务项目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要有合理的收费标准,一切收入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13.应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

14.必须积极完成日常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计量与定期校验工作,保持技术指标的准确性,认真做好维修与校验记录,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持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15.要积极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积极研制或改造仪器设备,以满足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需要。

16.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做好开放运行,除完成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外,要对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接纳各方面的实验任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大型设备、公共教学、科研和生产实验服务体系更应当坚持做好开放运行的具体实施措施与落实,任务量大的要搞好24小时或上午、下午、晚上三单元运行,任务量小的必须积极做好预约运行。

三、建设

1.实验室设置必须根据专业设置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各方面考察论证,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方向,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及技术开发任务。基础课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实验室;每个专业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

2要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技术队伍及其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实验室专职人员每室必须在3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占20%以上。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面积、设施与环境,足够数量的主体设备与配套仪器设备。

4)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主任。

5)有比较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实验室的建立、撤消与合并,要经有关部门论证,呈报学校正式批准。

3.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4.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实验室,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数量最低不得少于6套,一般要保持在比应开实验组数多12套,以避免因仪器设备突发故障造成实验中断。

5.学生上实验课的实际房屋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平均每生2平方米。

6.实验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投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计划。一般设备购置费、实验运行费、设备维修费均应纳入财务计划,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7.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8.实验室建设、改造、运行与管理,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对新增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配套。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大型设备投资效益。

9.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实验室,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四、体制

1.实验室实行校、院(系、部)二级管理,以院(系、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2.实验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行使管理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

3.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五、管理

1.必须及时进行实验项目卡片的修订工作,及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更情况、科研与对外服务、大型设备使用机时、设备维修、财产变更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有害人体的实验工作环境加强监测,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保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待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与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对有关人员要经常开展安全保密教育,确保人身与国家财产安全。

4.根据环保法规,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执行。

6.实验室的房屋、设备、人员等资源是为完成学校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和技术开发任务而配置的,必须保证基本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加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等需要。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7.检测类实验室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实验室认证条款执行。已具备或接近认可条件的检测类实验室,要积极组织认证申请。已获得认可资格的实验室,要努力搞好检测服务工作。

8.必须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9.要建立健全本室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10.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的准确数据。

六、人员

1.实验室主任必须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职称(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2.实验室主任(含兼职)须认真履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规定的实验室主任职责。

3.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实验室专职人员编制根据实验室承担学生实验人数、总实验学时数、实验室及实验课类型、实验室面积、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等合理折算,会同人事处研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可实行流动编制。

5.从事有害健康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严格考勤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6.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7.实验室工作人员职称实行实验系列、工程系列、教师系列并存,其评定与聘任,根据本人业绩和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教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强化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动用室内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时,校内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需经实验室的主管院(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时,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以便查处。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或外借。如确需外借,必须事先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实验室内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能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

六、实验人员从事实验工作要做到安全、文明,切实做好实验室三防工作,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安静、整洁、卫生。

第三章 教学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

二、协同有关科室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项目,完成实验室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

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管理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努力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档案,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工作。

八、实行行政坐班工作制。

第四章  教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

l.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2.对本学科的实验方法和技术能加以改革和创新,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3.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工作,对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鉴定。

4.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5.实行行政坐班工作制。

二、实验师

l.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担负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择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

2.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工作。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解决实验技术中某些关键性问题。

3.具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独立全过程指导学生实验,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4.参加和承担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为教学、科研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5.实行行政坐班工作制

三、助理实验师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项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能熟练地管理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对实验员的指导工作。

4.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正确填写各类凭单、帐册和报表。

5.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帮助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6.实行行政坐班工作制

四、实验员(技术员)

1.了解本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操作方法和步骤,刻苦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2.认真好教学、科研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和实验后的检查整理工作,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掌握实验设备及材料的规格、性能、用途、保管知识,做好供应工作及实验室三防工作。

4.熟悉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室规程工作。

5.实行行政坐班工作制

第五章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中有关实验内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衣帽整齐,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和杂物,保持室内和仪器整洁。对有特殊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时必须按具体要求严格执行。

三、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教师指导。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应立即报告,按规定赔偿。

四、实验时要认真思考、仔细观察、详细记录,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态度。

五、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一切公物,节约使用材料药品。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不准将实验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仪器设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七、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面,将所使用仪器设备整理归位,废物放到指定地方,并打扫好室内卫生,关闭水、电及门窗等,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及实验室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室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

三、实验室领取、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设专室、专柜、专人保管,使用手续要严密。

四、实验室必须有安全措施及设施器材,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对防火工具、水道、电路等要定期检查,查出问题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解决。

五、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确认不存在任何隐患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六、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七、如有违反上述安全制度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  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规定

一、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管理工作,使学校的实验室信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

二、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为加强实验室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要求。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基本信息内容应根据实验室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补充,努力做到内容科学、客观、完整、准确。各类信息文件应保存五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

每年9月中旬前,各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经实验室主任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章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项社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校实验室的开放是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室资源的效益。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把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实验室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实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教学方法。

三、开放内容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所属院(系、部)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四、实验室的开放模式主要有以下5种:

1.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这种实验由教师提出要求,学生按要求查阅文献资料,独立完成实验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和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通过这种模拟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使学生受到研究工作全过程的训练。

2.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作为助手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3.综合训练型:即在原来常规实验的基础上,融入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等新的教学内容,这样既注重了学生的基础训练,又加强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4.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到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这种方法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一部分有兴趣、有潜力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实验机会,促使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

5.技能训练型:计算机房和专业技能训练室等向学生开放。

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采用各种模式,以期达到最佳开放效果。

五、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落实,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院(系、部)教学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对实验课程大纲、实验项目、方法、手段、考核等内容进行研究,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基础条件、设备状况、实验材料消耗、承受能力等进行评价,征求实验人员意见,规划出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方案,经院(系、部)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公布。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实行全天开放。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六、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正常运行,学校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开放实验经费的补贴,开放实验经费的补贴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的消耗,不得挪作其他费用开支。

七、开放实验室经费的申请须填写《新乡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经费申请表》,由院(系、部)核定,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八、每学期结束后,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经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九、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指导工作。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素质、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等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由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进行实验。

十一、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同时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实验辅导,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包括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签字等),原则上30名同学开放1个实验室。

十二、学生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经总结和交流后,要做好成果收集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十三、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十四、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实验的工作量按照正常实验学时计算

十五、各院(系、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实验室开放流程图

 

 

 

 

 

 

附件

教学实验室开放流程图

 

学生查阅资料,

做好方案,提出申请

指导教师、

实验室审阅

院(系、部)审 批

教务处

备 案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上一条:实验教学计划外采购或计划内调换报审要求-2017.08.30 下一条:校教〔2014〕26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关闭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116
  

版权所有  新乡医学院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