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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4〕22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2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教学违纪处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规定》、《新乡医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调、停课规定》、《新乡医学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新乡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管理、项目负责的资金管理体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经济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请、实施和绩效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章  经费划拨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根据各类项目建设需要,学校划拨配套经费(国家级建设项目按11匹配,省级建设项目按10.5匹配)。财务处审核经费额度。

第六条  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划拔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同时纳入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具体采取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和建设进度滚动拨款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开展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并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第八条  制定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应接受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院(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的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各项目组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掌握资金使用范围,各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工作: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是指开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认证与评估试点、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等。

(二)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是指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审定和支持出版新教材、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改造、建设国家教学考试课程网络考试系统和试题库等。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是指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和竞赛活动中,用于设备购置与维修改造,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试验实验、组织竞赛活动等。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是指项目学校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聘请专家、奖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

(五)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是指研究制定评估质量标准和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开展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中,用于设备与软件购置、数据采集、评审验收、成果出版等。

第十三条  可以开支的项目包括:

(一)购置设备、器材、教学软件、资料。

(二)重点课程及教材建设。

(三)聘请校外专家、创新人才进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学术讲座。

(四)教师外出培训、调研、交流活动。

(五)学生科研训练、社会实践活动资助。

(六)召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小型教学研究会议等。

(七)其他经批复确需开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使用的项目包括:

(一)电脑、相机及相关办公设备,原则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严格控制新购。如确需购置,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购置。

(二)一次性购置价值在5千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额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不得开支的项目包括:

(一)按照《新乡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外出乘坐飞机的费用。

(二)参加项目建设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除项目开展需要特聘人员除外)自行开支津贴、奖金及补贴。

(三)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或其他不宜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费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5%提取,由教务处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审核、评估、论证验收、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费用。

第十七条  凡使用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五章  经费报销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日常管理,向学校提出项目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财务处负责上级划拔经费和配套经费下达,项目经费支出报销,以及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全部项目经费收支一律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所有经费支出需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者验收人签字认定后方能予以报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并对检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经费使用合理、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者,全额下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停止资金支持,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确保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负责人要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项目建设任务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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