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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4〕20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教学名师奖、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奖)-2015.01

发布时间:2015-04-08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教〔201420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乡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树立教学典范,奖励和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和成绩显著的广大教师,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政府部门或公认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教学活动中获得表彰者均可申请奖励。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各项奖励的教师或集体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教师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学术腐败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不予评选。

二、奖项与奖励标准

(一)教学标本制作奖

奖励在实验教学工作中,俭省节约,积极探索标本制作方式方法,自制教学需要的标本用具等,除保证正常教学标本的供给外超额制作标本的教师及实验人员。

1.基本条件:各教学单位根据年度教学需要和本部门实际制作的具体情况核定每年实验技术人员应该完成的标本定额,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超额自制的标本清单,需经院(系、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对自制标本进行鉴定、验收,确保标本质量合格。

2.评奖周期及名额:每学年奖励一次,每次根据备案的制作总数验收核定后确定奖励名额。

3.奖励额度:对满足教学需要定额以外的自制标本允许出售,按同期、同类、同质量的标本市场价格进行评定,所得款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除去材料费以外的为节约费用。节约费用的20%作为学校事业收入,20%作为院(系、部)收入,60%作为科室(个人)收入。

(二)教学优秀奖

奖励在学校举行的教学质量评比中成绩显著的教师。

1.基本条件:本校教龄3年以上,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2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含课堂讲授、见实习带教、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毕业论文指导等学校布置的任务,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并由校教学督导组审核通过的教师均可参评。

2.评奖周期及名额:每学年举行一次,安排在评奖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的3%,各院(系)按5%的比例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校级教学优秀奖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若干名。

3.奖金额度: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金额度随评奖当年经济发展状况可作适度调整,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三)青年教学标兵奖

奖励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的青年教师个人。

1.基本条件: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连续2年坚持在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并由校教学督导组审核通过。

2.评奖周期及名额:每年评选一次,每次5人。

3.奖励额度:获得青年教学标兵奖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每人2万元。

(四)教学名师奖

奖励德才双馨的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教学名师奖分设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奖。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需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产生。

1.基本要求:参评教师主讲课程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方法先进,授课深受学生喜欢,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5年内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教学优秀奖,学校教学督导组审核通过。 

2.评奖周期及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名。

3.奖金额度:校级教学名师奖金3万元,省级教学名师奖奖金5万元,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金10万元。

(五)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

奖励在学校组织的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中获奖的教师。

1.基本条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取得决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

2.评奖周期及名额:每两年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分设不同组别,每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及多媒体教学单项奖2名。

3.奖励额度

奖金额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多媒体单项奖5千元。

(六)教学组织奖

奖励在教学组织和安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教学单位,含院(系、部)及教研室、实验室等集体。

1.基本条件:对教学工作高度重视,教学管理认真规范,教学保障体系健全,圆满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2个学年内无教学事故和差错。

2.评奖周期及名额:每学年评奖一次,每次奖励先进院(系、部)3个,先进教研室10个,先进实验室3个。

3.奖金额度:先进院(系、部)各奖励1万元,先进教研室、实验室各奖励5000元。

(七)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奖

奖励在各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积极申报并取得显著建设成绩的团体。

1.项目内容:根据国家、河南省及学校公布的项目,本科教学工程一般包括: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等,并随国家规定及时增补或撤销。

2.评奖周期及名额:根据国家和省级的要求情况及时开展,一般为每年组织一次,名额根据上级通知执行,每次按获得的各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数量分别进行奖励。设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等级。

3.奖金额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本科教学工程的奖励3万元,获得校级本科教学工程的奖励1万元。

(八)优秀教学成果奖

奖励在高等教育和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1.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2.评奖周期及等次:每两年评定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学成果奖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校级教学成果奖与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同步进行。

3.奖励额度:获得校级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奖成果,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特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

省级特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校级特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

关于本项奖励的细则详见《新乡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三、奖励程序

本办法所涉及的国家级和省级奖励项目,参加各种竞赛和评比的相关人员需把有关资料经各院系汇总后,在获奖及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根据归口管理分别在教务处或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即学校评奖通知发布后)内完成审核登记备案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临时申请加入的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无效,国家和省级项目评选结果公布时间和学校评奖通知时间重合的除外。

学校教务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财务处核发奖金。

四、附则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及奖金为相应项目的获奖教师个人或获奖集体所有,任何人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集体奖项的奖金由集体总负责人领取,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度不同二次分配。奖金为税前标准,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代扣。

(二)本奖励办法所涉及项目的详细推荐标准和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凡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应奖励的教学项目,根据需要及时补充,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增补。

(三)本办法及以后增补的所有涉及教学的奖励项目,获奖个人和集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如有虚假申报者,一经发现,无论何时都要予以取消曾获得的优秀称号和奖励,追缴颁发的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法规法纪处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新乡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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