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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2014〕28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2014.12

发布时间:2015-05-11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学〔201428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 乡 医 学 院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教学位〔2006765号)精神,切实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切实做好全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条件

1.参选论文的主要内容必须已经以论著(非综述、个案报道)形式公开发表,且发表的论文必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以新乡医学院(英文名: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为第一作者单位,其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须在中文核心学术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或已经录用)。

2.参选论文的主要内容已经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类型只限于发明专利,并且已经获得专利申请号。研究生名次应在前3名。以专利申请优秀论文者,专利内容必须与本人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与实施。成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专家组,负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专家组成员实行轮换制,每年更换一次,参评论文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选专家组成员。

四、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实验设计周密合理。

3.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4.文献调研充分,对研究课题发展动态清楚,综合分析正确。

5.数据真实、可靠,图表制作规范、表述科学,统计处理方法正确。

6.结论正确,讨论紧扣主题,思路清晰,推理严密。

7.论文能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详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五、评选比例

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每次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总体上控制在本年度提出学位申请人数的10%左右。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总数的20%30%50%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并申请参加评选者,需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按规定认真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书》

2.专家推荐:申请人自行聘请两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导师可作为推荐人之一)。推荐专家要书面写明该论文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新颖之处,写作水平,表明是否同意该论文被评为优秀学位论文等意见。

3.教研室(科室)审核:申请人将个人申请材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书、学位论文原件、已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教研室(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个人申请材料,专家推荐意见及教研室(科室)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对参选论文进行初审,按答辩研究生的20%比例提出校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5.研究生处评审:研究生处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出的建议名单基础上,通过双盲评审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评选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奖者。获奖者人数不超过应届硕士毕业生的10%

6.结果公示:专家评审结束后,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名单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则获奖生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证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根据异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七、奖惩办法

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分别给予奖励,并在学位授予仪式上给予表彰。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各为500元,二等奖各为300元,三等奖各为100元;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根据评审排名顺序,向省学位办公室推荐论文,参加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硕士学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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