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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年04月30日 17:31  点击:[]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新乡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长垣市看守所原支部书记、所长王好阳,原支委、指导员丁建山,原工勤人员翟晓鑫私车公养、违规招待等问题。2016年12月,王好阳、丁建山安排翟晓鑫想法报销一些违规费用。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翟晓鑫在负责看守所食材采购及伙房管理过程中,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款80000元。其中王好阳、丁建山用于单位违规招待等支出52512元,王好阳个人车辆加油27298元,翟晓鑫个人车辆加油190元,翟晓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好阳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丁建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翟晓鑫受到政务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
凤泉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杨雷延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11月,杨雷延在未向单位报备、未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下,以个人身份参加某保险公司举办的赴成都蜀园参观体验活动,期间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后,杨雷延未随团返回,又到杜甫草堂、锦里、峨眉山等景点游玩。2018年12月,杨雷延分别以到成都某养老社区考察学习、到峨眉山景区开发运作考察的名义,将其在成都、峨眉山消费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在单位报销。2019年6月,杨雷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郭丽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郭丽超范围统计制作信访值班人员名单,造成超范围发放信访补贴14350元,2020年8月,郭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以上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有的私车公养、违规招待,有的公款旅游,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不知收敛,均受到了严肃处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把作风建设长期抓下去。
节点就是考点,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扛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遏制“节日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弘扬新风正气,形成以上率下纠治“四风”的良好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紧盯不放;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动辄则咎、露头就打;结合地方换届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送礼等歪风邪气坚决防范、深挖细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党中央的铁规禁令生威增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
来源:新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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