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指南
鉴定归口管理
我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科学处成果科统一管理。需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无论申请由哪一级部门组织鉴定,只要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均由各学院、系、附院通过科技处成果科申请办理。
鉴定范围
鉴定成果的范围主要为列入国家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如国家攻关计划、八六三计划、攀登计划等)、省部级计划以及有关市、厅科技计划(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科技成果,科技计划内的应用基础性研究,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软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评价。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经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经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
凡经费未进学校又未列入学校计划的项目不接受鉴定申请,也不登记成果。
鉴定组织
国家科技部或河南省科技厅、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
鉴定形式
目前的科技成果鉴定主要采用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两种形式。会议鉴定由7-15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函审鉴定(也称通讯鉴定)由5-9名同行专家组成函审组。
鉴定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其主要内容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在名次排列上的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有经国家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或者科技厅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鉴定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
3.实验原始记录
4.查新报告。
5.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
6.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或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推荐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一份。
8.签署意见的《科技成果二级鉴定申请表》
9.鉴定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两份交有关鉴定部门,一份交科技处存档。
鉴定程序
1、准备上面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填写有关表格。
2、在鉴定前两周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委员会名单表一式两份及所要求的鉴定材料交科技处成果科。
3、.由科技处对上述材料审查后,持上述材料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待组织鉴定单位批复后(一般30天内),通知鉴定申请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及时通知鉴定委员会成员,按时进行会议鉴定或函审鉴定。
5、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由鉴定专家签字后,复制十五份,交科技处成果科。
6、鉴定结束后,由科技处负责到组织鉴定单位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上加盖“科技成果专业章”。鉴定完成。
7、凡通过专家鉴定的科技成果,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成果奖评选。凡欲参加评选的成果,尚需到科技处办理有关请奖手续。
鉴定申报时间
双月十五日前将完整的鉴定材料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于双月十五日向组织单位组织申请。
注意事项
1、推荐的鉴定委员会成员中不能有项目完成单位专家。
2、一个单位最多只能有两名专家。
3、计划内项目鉴定,必须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
鉴定相关表格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2、鉴定委员会推荐成员表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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