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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管理体制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工作需要,我校设立实验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我校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管理处。有实验教学中心的院(系)应设立院(系)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设备管理处式全校实验室工作主管机构,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计划、指导工作。
有关院(系)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下设以一级学科为依托的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各类实验室根据专业培养方向需要、可设若干分室。实验教学中心及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要经有关部门论证,设备管理处审核,呈报学校正式批准(由学校行文、下发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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